期貨、選擇權與認購權證之異同為何?
 

  選擇權 認股權證 期貨
交割(履約)
價格
由交易所訂定 由發行券商訂定 於市場依買賣結果決定
到期期限 有近月及遠月契約,
存續期間多半在一年以內
多為一年以上 有近月及遠月契約,
存續期間多半在一年以內
權利金 買方支付給賣方 買方支付給賣方
保證金 賣方繳交 無,但發行券商必須具備一定資格,
且持有一定數量之標的物以為履約準備
買賣雙方均須繳交
發行量 無限 依發行券商所發行之數量 無限
權利主體 買方 買方 買賣雙方
義務主體 賣方 發行券商 買賣雙方
契約數量 不同履約價格與到期月份組成眾多契約,且會根據標的物價格之波動增加新的履約價格 發行時通常只有單一履約價格及到期日,
不會隨標的物價格之波動而增加
僅有不同到期月份之分別
每日結算 針對賣方部位須進行每日結算 買賣雙方之部位均須作每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