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息、除權交易日為何?
上市公司為了發放現金股利、增資配發或認購股票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一般而言,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息、除權交易日,在除息、除權交易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得享有該次現金股利、增資配股或認購之權利。

  ◎舉例:
  以甲股票為例,該股票自6月20日至6月24日停止過戶,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扣除例假日),若6月18日、6月19日為例假日,即6月17日為除息、除權交易日,若於6月16日及以前買進甲股票,6月17日及以後賣出該股票,仍享有發放現金股利、增資配發或認購股票之權利。